要打通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多维渠道在线配资门户,确保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。同时,还应加强制造业数字技术人才的培育。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明确提出,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。当前,如何发挥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双重优势,抓住新科技革命浪潮,赢得发展主动权,成为题中之义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方面取得显著成就。一方面,数字基建实现跨越式发展,我国建成世界最大的光纤网络,累计建成383.7万个5G基站,在全球占比达60%以上。另一方面,数字经济规模实现飞速发展,从2012年的11万亿元跃升至2023年的逾50万亿元,位居世界第二。同时,数字经济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拓展了新空间,推动传统制造业和农业全方位转型,促进传统产业向高效化、智能化方向转变。今年4月份,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《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(2024—2026年)》,旨在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所需人才,为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强大智力支持。5月份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》,强调根据制造业需求分行业、分领域挖掘典型场景,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。
当前,不少企业积极探索与数字经济的融合路径,如传统制造工厂通过引入工业互联网,实现了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数据追踪和实时监控,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;农业类企业通过研发智能精准农业技术,提高了作物产量和品质;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和在线服务平台,拓宽了服务渠道,提升了客户体验。不过,一些挑战仍然是存在的。比如,部分传统企业难以跟进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,导致自身与数字化产业发展的脱节;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成为一个常被提及却又不易解决的关键议题;行业发展亟需大批专业人才为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。对此,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,练就“数实融合”硬功夫。
打通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多维渠道。打破“数据孤岛”,建立数据共享机制,提升数据的流通价值,推动公共数据汇集利用,释放数据的商业价值潜能;完善数据要素市场,优化数据资源与实体资源的有效配置。重视特殊实体行业与数字技术的融合,制定“数实融合”的差异化政策,以满足实体行业在生产和消费环节多元的数字需求。引导数字平台与实体企业实现从研发、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全流程的融合,为实体经济提供技术支持,防止传统行业与数字技术的发展脱节。鼓励各地区、各部门积极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试点工程,总结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。
确保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。进一步加强专业立法和国际合作,制定统一的法律标准,建立公平、公正、合作、共赢的国际数字合作格局,确保信息出入境过程的数据安全。保护数据隐私,打击数字犯罪,净化数据交易环境;完善算法“黑箱”的治理,推进算法要素、程序和背景的透明度,保护大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。设立数据安全专事法庭,加快对数据纠纷案件的处理。提高数据安全保障水平,防范数字经济领域的风险,针对数据安全问题,建立常态化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,建立多元感知系统,及时推送数据安全等级和安全动向,构建安全、可靠、稳定、高效的数字经济环境。
加强制造业数字技术人才的培育。深化产教结合,鼓励校企合作,推进现代学徒模式,实现教育内容与企业需求的紧密结合;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,围绕大数据、区块链、人工智能、集成电路、数据安全等新就业领域,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和资格认证、开发培训教程在线配资门户,开展规范化培训。建立广泛的数字就业平台,打通数字就业渠道,支持数字人才的创业就业。为实体企业的管理、技术人才开设数字专班,提高实体企业员工的数字素养。根据不同层次和需求,构建包括基础教育、高等教育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数字人才培育体系。